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其造价咨询服务的招标程序是怎样的?
招标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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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招标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和相关规定,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通过公开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则是向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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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招标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标段划分、投标人资质条件、评标办法、投标保证金等内容,经本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把关后,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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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如有):若建设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需从政府建立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中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总投资不同,选定方式有所不同,如总投资 1000 万以下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确定;总投资 1000 万 - 3000 万(含 1000 万)的项目,其招标代理机构应采取随机抽取或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总投资 3000 万以上(含 3000 万)的项目,其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采取公开比选方式确定。
招标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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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招标要求:包括项目概况、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质量标准、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评标办法、投标保证金、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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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评标办法:常见的评标办法有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等。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原则上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交通类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需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同级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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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招标控制价:市财政局负责组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名录库,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应由名录库中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编制费用超过 50 万元的,应通过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投标确定编制单位;编制费用 50 万元以下的,则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开标前 15 日公布。
招标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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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渠道: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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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条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等信息。
投标人报名及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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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方式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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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一般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对所有投标人进行严格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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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力和经验,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等,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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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指定地点。
开标、评标与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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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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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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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公示与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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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招标人在指定媒介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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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内容、服务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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