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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斌昌案一审宣判:青岛政协原党组书记因受贿5.26亿余元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24-12-20 23:27:58来源:
汲斌昌受贿案一审宣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贪腐细节曝光

 

2024年12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庄严法庭内,随着法槌的沉重落下,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汲斌昌受贿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正式公布。法庭对被告人汲斌昌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也再次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

 

经审理查明,自2003年至2022年,长达近二十年的时间里,汲斌昌利用职务之便,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了大量的帮助。这些帮助并非出于公心,而是他个人贪欲的驱使。他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26亿余元,这一数字令人触目惊心,也充分暴露了他贪婪无度的本性。

 

汲斌昌的贪腐之路始于他担任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的时期。那时,他就开始利用职务之便,为一些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从中收受好处费。随着职务的升迁,他的权力越来越大,贪腐行为也愈发猖獗。他先后担任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山东省副省长等职务,每一个职位都成为了他敛财的工具。

 

在担任这些职务期间,汲斌昌不仅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还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插手工程项目,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他的贪腐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汲斌昌的贪腐行为终于被揭露,他也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现出了认罪悔罪的态度。同时,他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

 

在庭审过程中,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汲斌昌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理。法庭认为,汲斌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然而,法庭在量刑时也充分考虑了汲斌昌的认罪悔罪态度、积极退赃等情节。法庭认为,汲斌昌在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因此,法庭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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