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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企业每年最多被同一机关检查几次?6月底答案揭晓

发布时间:2025-01-07 21:12:54来源:
频繁的行政检查,如同一道道无形的枷锁,日益加重了企业的运营负担,不仅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业的创新活力与发展潜力。针对这一普遍性问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从根本上解决企业面临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顽疾,为企业松绑减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1月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例行政策吹风会上,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以详实的数据和生动的案例,向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了当前涉企行政检查的现状与问题。他指出,在一些关键经济领域,部分主管部门出于监管需要,对企业的检查频次过高,有的甚至远远超出了合理范畴,这不仅让企业频繁陷入“迎检”的循环之中,还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效率与市场竞争力。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不得不将大量精力投入到准备迎检材料、配合检查工作上,导致核心业务和创新项目被搁置或延误,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蒙上阴影。

 

针对这一社会广泛关注的痛点,《意见》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首先,针对企业反映最为强烈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现象,《意见》明确要求各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根据各自职责范围,科学合理地设定并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这一硬性规定,旨在通过量化指标,从制度层面限制检查的随意性,确保检查活动既满足监管需求,又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此外,《意见》还倡导合理选择检查方式,鼓励采用远程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减少现场检查的次数,提高检查效率与精准度。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意见》提出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风险等级、信用记录等因素,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别,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的监管策略,确保监管资源得到最优配置。

 

费翔红强调,《意见》的核心目的,就是通过这一系列硬性要求和制度创新,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检查频次,让企业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研发、市场拓展等核心业务中,从而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希望通过这些举措,真正为企业减负松绑,让企业轻装上阵,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加自信、从容地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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