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起,生育津贴范围扩大、待遇上涨、门槛又降了! (生育津贴)
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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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5 年 1 月 1 日起,四川省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两类人员” 分娩或终止妊娠时职工基本医保处于连续参保超过 12 个月的,可待其生育保险费缴纳满 12 个月后,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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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待遇上涨
目前暂无全国性统一的生育津贴待遇上涨的明确政策,但部分地区有一些积极变化。如潍坊以顺产为例,新政策下的津贴金额有了显著的提升,不仅能够勉强支撑生产期间的基本费用以及简单的产后护理开支,还能让宝妈们手头明显宽裕了许多,可选择环境优雅、设施齐全的月子中心等。
门槛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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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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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不缴费,可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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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生育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 6 个月及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人欠费未超过三个月的,在完成全部欠费费用补缴后,视为连续缴费,欠费期间相关待遇可追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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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未在参保地连续缴费满 6 个月的,各统筹区可根据实际待其缴费满 6 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
此外,重庆市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和发放方式,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其委托人申领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本人,生育津贴已开通 “即申即享”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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